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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
发布时间:2015-10-15 10:3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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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
(一)
任命安凤德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任命马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任命张农荣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吴在存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于志远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监督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闫辉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张朝阳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(二)
任命钱俊清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、审判员。
任命胡嘉荣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李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崔学锋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王燕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
免去文武平、韩梅、张惠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(三)
免去李艳红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孙少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(四)
任命谷绍勇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。
任命冯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。
任命杨立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、审判员。
任命解学锋、赵霞、贾志刚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马强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次仁卓嘎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
(五)
免去刘宁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监督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(六)
任命陈广慧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。
任命曾智湄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庭庭长。
任命刘建寅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,免去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。
免去夏增华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监督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。
免去王德民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。